发布日期:2024-04-22 浏览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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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将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在我区招收自费生工作的通知》(桂考院〔2024〕67号)转发给你们,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项目的推介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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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澳台事务办公室
2024年04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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